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七款、《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江苏海洋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处组织审计组对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综合档案馆)相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江苏海洋大学审计处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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