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工程审计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
2、对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或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学校安排进行跟踪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3、负责投资额2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4、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原则上由工程审计科组织初审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5、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科初审后,向省教育厅申请复审;
6、负责基建、维修等工程委托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及联系沟通工作,参加基建、维修项目的隐蔽验收工作及竣工验收;
7、负责编制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审计台账及相关工程审计资料的整理汇总后移交处秘书科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