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主持处内全面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布的有关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4、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5、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学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
6、审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签意见等;
7、审核基建、维修项目等工程合同(协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