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总体部署、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计划的实施;
3、对学校的财务预算、银行对帐单进行审计,对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学校相关经济活动及其效益作出评价;
4、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确认,对学校大型基建维修工程和科研经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5、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学校单位、部门、学院的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对学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对学校科研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8、开展必要的审计调查,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
9、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验收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学校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和审核;
11、对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事项进行监督;
1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